发布时间:2025-04-02 16:49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苏锡新城执强公〔2023〕1567号
当事人:许洪强
身份证号码:320223********11
住址(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水秀新村*号*室
当事人:林嘉荫
身份证号码:320202********26
住址(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水秀新村*号*室
经查明,你在新吴区新安街道龙湖滟澜艺墅503-102进行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12.78平方米违法建设的行为。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现予以公告。
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苏锡新城执强决〔2023〕1567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