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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苏锡新城罚听公〔2025〕39号)

发布时间:2025-04-02 10:36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无锡新丰泰尚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一案提出听证申请,符合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在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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