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1 10:19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锡新综执案字〔2020〕第2007020313号
当事人: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XX
住址(住所):无锡市经开区宝汇城*号
经查明,你(单位)于2012年在新吴区新城中央公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638.92平方米(剩余602.78平方米,已拆除36.14平方米)违法建设的行为。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现予以公告。
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锡新综执案字〔2020〕第2007020313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