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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5-00329 | 生成日期 | 2025-02-24 | 公开日期 | 2025-02-24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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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2025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单位预算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全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事业。
(2)研究拟订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全民健康宣教;协助卫生健康领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学习、合作。
(3)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开展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健康场所创建技术指导,负责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4)协助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开展人才招聘、培养、培训;拟订全区家庭发展能力提升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开展健康公益事业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健康公益项目。
(5)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理念宣传引导,鼓励并指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项目。
(6)完成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健康教育科、人才发展科、养老服务科3个科室。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探索靶向引才新模式,迭代升级卫生人才政策,深化“三名”战略,构建分层分类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双百”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搭建“校-院-企”交流合作平台,设立区级科研“项目库+合作库+专家库”;推进省卫生健康云临床检验平台接入工作,加快市级医院监管平台数据信息接入,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电子医保码全流程应用。
2.着力强化“一老一幼”服务保障。擦亮“幸福食光”恵老助餐品牌,以等级评定为抓手,优化服务质效;推进呼叫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三中心”联动,深化街道康养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智能家居产品应用,配合推进省级银发经济特色园区、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建设;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生育补贴政策,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加大公办园幼托一体建设力度,探索小月龄托育服务模式,营造生育友好的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 2025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42.3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5.85万元,减少9.64%。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42.3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42.3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85万元,减少9.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42.3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42.3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0.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8.61万元,增长39.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预算中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72.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日常公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4.37万元,减少16.6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9.7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减少0.09万元,减少0.2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合计242.3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42.3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31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合计242.3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2.31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3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85万元,减少9.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42.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85万元,减少9.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0.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4万元,增长39.7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预算中养老保险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7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预算中职业年金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支出164.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6万元,减少16.9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7.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7万元,减少8.9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3万元,减少0.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7.3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9.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6万元,减少0.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2.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2.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85万元,减少9.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2.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24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24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242.31万元;本单位共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