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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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4565 生成日期 2025-02-24 公开日期 2025-02-2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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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5年度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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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9.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3.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14.负责健康新吴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新吴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15.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并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16.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17.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1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20.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21.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23.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4.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25.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26.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27.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28.负责对接市保健办,落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9.承担健康新吴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0.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1.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处、社会服务处、卫生管理处、健康发展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结合“中心+二级特色”发展定位,巩固提升区域中医、儿科、康复、妇幼保健、医养结合等专科建设;推进辖区公立医疗机构独立承担急救分站职能,布点建设安全“急救屋”;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区域绩效分配、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三提升”,推动运营管理信息化、财务管理标准化、经济运行规范化;探索靶向引才新模式,迭代升级卫生人才政策,深化“三名”战略,构建分层分类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双百”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搭建“校-院-企”交流合作平台,设立区级科研“项目库+合作库+专家库”;推进省卫生健康云临床检验平台接入工作,加快市级医院监管平台数据信息接入,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电子医保码全流程应用。

  2.着力强化“一老一幼”服务保障。擦亮“幸福食光”恵老助餐品牌,以等级评定为抓手,优化服务质效;推进呼叫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三中心”联动,深化街道康养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智能家居产品应用,配合推进省级银发经济特色园区、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建设;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生育补贴政策,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加大公办园幼托一体建设力度,探索小月龄托育服务模式,营造生育友好的良好氛围。

  3.着力提优综合救助质效。制度化规范“1+6+N”服务阵地,完善运营工作机制,推动服务站点高效运行。系统化构建“1+9+X”服务体系,立足区街社三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站点功能定位,制定服务标准、完善运营机制,推动服务站点高效运行;结合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动态完善“需求+服务”两项清单,以供需对接会等形式,打造“善助新吴·救在身边”综合平台,积极联动“3610”成员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打造十大具有新吴特色的社会救助特色服务项目,全力塑优“善助新吴”特色品牌。

  4.全面增强融合发展凝聚力。以疾控体系改革为抓手,做好疾控、卫监职能优化和服务整合,打造区级公共卫生检测中心和区级健康体检中心;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复评审为契机,探索慢性病多病共防新模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精神科(心理科)门诊全覆盖,争创省级基层慢病筛防中心,建设“宫颈癌综合防治一体化门诊”。深化“医养融合”品牌,提质扩面康养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家医+家床”综合居家医养服务。探索“朝夕美好”代际融合品牌,探索“老幼共托”双龄共养服务模式,试点打造集全龄餐厅、康养服务、认知障碍关爱、亲子空间、儿童玩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为民服务综合体。

  5.全面夯实安全发展保障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信息化技术支撑等重点任务,切实筑牢安全屏障。开展行业综合监管提升年,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推行医疗卫生信用监管,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优化服务举措。开展殡葬、养老领域专项整治,推进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一体推进殡葬设施提档升级,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强化人员配备和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配合市民政局做好锡心医养信息化平台监管模块开发及资金监管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5,903.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64.43万元,增长1.4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5,903.3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5,903.3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53.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52.43万元,增长6.94%。主要原因是新增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专项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88万元,减少74.1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仅需支付合同尾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5,903.3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5,903.33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654.8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94.8万元,增长249.3%。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2,683.3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卫生人才发展、健康促进、卫生健康能力建设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746.18万元,增长19.78%。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新增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专项经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公卫大楼建设项目。与上年相比减少1,288万元,减少74.1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仅需支付合同尾款。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5.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0.85万元,减少0.73%。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提租补贴减少。

  (5)转移性支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87.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收入预算合计25,903.33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5,903.3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53.33万元,占98.2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0万元,占1.74%;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支出预算合计25,903.3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54.23万元,占1.75%;

  项目支出25,449.1万元,占98.2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903.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4.43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新增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专项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903.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4.43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新增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专项经费。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是其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资金中的老年教育及活动经费调整至2025年民政管理专项经费。

  2.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分阶段进行。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6.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养老保险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8.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4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预算中职业年金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

  5.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4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2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6.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1万元,增长93.76%。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7.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8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75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8.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9.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0.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9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6万元,增长764.81%。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8.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9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调出2人,其中1人为长病假人员,调入2人为正常人员。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2万元,增长58.86%。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领导健康体检、医疗保障、保健疗养项目经费。

  3.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16,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1,092.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2.75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5.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124.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02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6.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支出1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628.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6.51万元,减少45.13%。主要原因是全民癌症防控项目根据工作进度,支出减少。

  8.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5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万元,增长40.15%。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9.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1,8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09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新增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

  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2万元,减少7.94%。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医疗保险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

  11.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支出72.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1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疾病应急救助专项按常住人口配套,人口增加,专项资金增加。

  12.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调整至民政管理项目经费中。

  13.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1,190.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8.94万元,增长204.28%。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4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88万元,减少74.1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仅需支付合同尾款。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7万元,减少0.79%。主要原因是调出2人,调入2人,每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同,因此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1.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83万元,减少22.23%。主要原因是调出2人,调入2人,每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同,调出人员中有享受提租补贴人员,因此提租补贴支出减少。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9.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25万元,增长95.45%。主要原因是调出2人,调入2人,每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同,调入人员中有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因此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五)转移性支出(类)

  1.专项转移支付(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6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2.专项转移支付(款)卫生健康(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22.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30转移性支出,按财政部署要求,2025年不使用230转移性支出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54.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7.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453.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52.43万元,增长6.94%。主要原因是新增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专项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54.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7.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61万元,变动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未安排因公出国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6.5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6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未安排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5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局部署,缩减10%。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8.4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局部署,缩减10%。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4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88万元,减少74.1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仅需支付合同尾款。

  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450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卫大楼建设项目。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6.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8万元,增长6.4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89.32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685.82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25,903.33万元;本单位共2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5,449.1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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