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鸣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5-02-05 14:39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0140 生成日期 2025-02-05 公开日期 2025-02-0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鸣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无锡*鸣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13日9时35分将工程渣土运输至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南、联福路西进行处置,共1车次。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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