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萨瓦尼尼升降设备(无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利害关系人)

时间:2025-01-06 09:5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0101 生成日期 2025-01-06 公开日期 2025-01-0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锡新数撤听告字[2025]第5号

萨瓦尼尼升降设备(无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利害关系人:

  萨瓦尼尼升降设备(无锡)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该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的注销登记。

  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11月15日,陕西八千梦食品有限公司认为萨瓦尼尼升降设备(无锡)有限公司2024年7月9日的注销登记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向我局投诉要求撤销相关登记。陕西八千梦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2023)苏0214民初7892号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2民终627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214执异127号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证明萨瓦尼尼升降设备(无锡)有限公司与陕西八千梦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根据陕西八千梦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于2024年6月24日立案强制执行,萨瓦尼尼升降设备(无锡)有限公司在被强制执行过程中于2024年7月10日注销。

  我局于2024年11月19日对本案进行受理,向当事人送达锡新数据撤受〔2024〕第34号《受理通知书》。2024年11月2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公告期为45日,期间未收到该公司及利害关系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经查阅萨瓦尼尼升降设备(无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我局认定以下事实:2024年7月10日,该公司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填写《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载明“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2024年7月10日,我局作出《登记通知书》,告知其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登记。                              

  我局认为,因萨瓦尼尼升降设备(无锡)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时尚存在未结清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之规定,该公司在债务尚未结清的前提下提供债权债务已清偿完毕的承诺书,属提供虚假材料,故公司2024年7月10日的注销登记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

  综上所述,该公司2024年7月10日注销登记档案中《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均为虚假材料,虚假登记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拟撤销该公司2024年7月10日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公司及有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锡新数撤听告字[2025]第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规划协调处       联系电话:85218590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

  202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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