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江苏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4-12-03 15:37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4-02617 生成日期 2024-12-03 公开日期 2024-12-03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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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江苏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江苏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20日至今将鸿山街道鸿山东部地块土方清运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给无锡市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无锡新亿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共35000方,共约2915车次。 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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