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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苏锡新城罚听公〔2024〕1343号)

发布时间:2024-10-17 10:05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江苏乾煜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案提出听证申请,符合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11月4日9时30分,在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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