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3 14:24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当事人:钱志刚 身份证号码:320283****74
住址(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友南路20号梅荆花苑**号**室
当事人:严希恬 身份证号码:320283****69
住址(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梅荆花苑**号**室
经查明,你于2022年下半年在新吴区凤鸣山庄7号别墅进行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25.87平方米违法建设的行为。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现予以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