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3 14:12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当事人:陆平 身份证号码:32022****14
住址(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79号太湖花园二区**号**室
当事人:庞静英 身份证号码:310230****45
住址(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79号太湖花园二区**号**室
经查明,你于2019年在新吴区天骄铭邸38-702号进行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72.73平方米违法建设的行为。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现予以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3日